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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财会

县级政府行为的经济倾向探析

发表时间:2017年7月6日 浏览:302次
摘要:县级政府行为应以公共服务为主,但从目前来看其经济倾向性较为突出,参与市场活动意愿也较为明显,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理念相悖,不利于国内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本文将从县级政府行为经济倾向的特征入手,进而探析经济倾向表现及产生的根源,并为如何克服县级政府行为中的经济倾向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县级 政府行为 经济倾向 
  在我国,县级政府是连接中央、省、市与乡镇、村的纽带与桥梁,其政府行为是国家治国理念的一个缩影。县域经济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如果县级政府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存在经济倾向,将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并将阻碍国内各个领域改革的顺利进行,所以有必要对县级政府行为的经济倾向性实施有效的治理,才能根本上转变县级政府职能及观念,变经济倾向型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一、县级政府行为经济倾向的特征 
  (一)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 
  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其中“一个中心”指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得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向经济建设转移。诚然,经济建设固然重要,但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的另一个职能是服务职能,因而还应该考虑社会问题,民生问题。但是,由于搞经济建设出成绩较快,且在以前“唯经济增长”为主要政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县级政府领导将其日常主要工作放在经济建设上。对于相对出成绩、出政绩较缓的社会及民生问题过问甚少,造成一些县级政府虽然经济增长发展在全面的前列,但是社会问题诸如:社会组织发展、社会治安、教育、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等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形成重经济建设而轻社会建设的状况,这同时与中央提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观点不很相符。从而使得县级地方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情形的出现。 
  (二)县际政府之间竞争过程中的负面影响 
  竞争机制的引入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对于同行业之间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县际政府之间也因为竞争机制,促进了经济的向前发展,对于国内整体的经济增长是极为有效的。凡事利弊是共存的,由于县际政府之间的不良竞争,形成了一些诸如基本建设的竞争、财税政策的竞争、招商引资竞争等。目前,县政府都有较大的资源分配权和自身经济发展目标,为了争取最大的财政收入,以发展经济为借口,不惜破坏自然及矿产资源、以牺牲当在人民及子孙后代的环境为代价,而换取所谓的经济增长率,是万万要不得的。由于政府行为的经济倾向性使得县际政府之间竞争过程中出现了一定负面的影响。 
  二、县级政府行为经济倾向的具体表现 
  县级政府行为经济倾向性体现在很多方面,一般可表现在县级政府决策行为、县级政府公共预算支出行为及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行为等方面。然而,决策问题可以表明一个组织的思想、理念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因此县级政府决策行为,对于其工作至关重要。现将以县级政府决策行为为例对于其经济倾向性作以较为详尽的分析。 
  (一)县级政府决策程序 
  我国的各级政府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从事日常工作的,党委对于其同级政府的决策行为起着指导性意见。以县党委与县政府为例,虽然县委书记与县长同属于该地区的党、政一把手,县委与县政府之间的工作关系一般属于协调的关系。尤其按照党中央对于地方党委的工作要求也是“党要管党”,党委应该主抓党务工作,地方建设及行政方面的事务应由当地政府安排,即党政要分开。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利益关系及利益格局的调整都是由县级党委做出,而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县级党委书记的政治表达及价值表现。另外,根据现行的集体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来看,县级党委书记有权对于所属各县级常委的分工及工作授权提出意见,这就有可能形成了以集体之名行个人专断之实的决策程序。决策者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在意的是政绩考核,因为只有政绩考核达标才能有晋升的机会。在我国以前“唯GDP论”的前提下,地区经济增长率考核各级政府官员的重要指标,因而其在决策过程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就变得“无可厚非”。因而决策程序的不科学、不合理以及所谓的注重经济性,是县级政府经济倾向性的开端。 
  (二)县级政府决策内容 
  在我国县级政府虽然属于处于基层政权的位置,但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因而其决策的内容同样也涉及到当地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乡镇企业等,可谓是非常全面。由于需要政府部门决策的内容较多,政府的人员相对有限,专家参与的程度又较低,使其缺乏一定的科学论证,容易出现盲目决策的情况。此外,一些县级政府误把“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理解成“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因而在这种“唯GDP论”的理念下,出现了一些重复建设的决策,由此带来了资源的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另外,2009年起我国部分地区实行省管县的体制改革,在财政方面县级政府比照以前可以摆脱来自市一级的束缚,使其财政更具活力。然而,因为“省管县”改革,县级政府决策自主权的扩大,引发决策失误率的增加。同时县域之间的竞争加剧,在县一级政府决策过程中片面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济增长率最大化,这种看似局部地区短期内经济得到了发展,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会对地方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县级政府决策执行 
  我国县级政府在原有的计划经济年代,对于上级的决策在执行与贯彻方面必须是无条件的、不打折扣的。这样做的好处可以地方服从于中央,保持与中央的步调一致,也便于中央的统筹兼顾,适合于计划经济时期国内经济的发展。这里的弊端在于,各地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情况,如果全盘按照上级指示来办事,有可能出现“水土不服”,还有可能打消县级政府工作的积极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国内的经济发展由计划经济跨入市场经济时代后,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发展经济,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勤政、有作为、提高其工作积极性,而有意将一些权力下放。其目在于让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域经济的搞活,从而使得县级政府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但是,在这种情形下有可能使得县级政府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出现只注重自身的局部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的现象。少数县级政府为了地方县域经济的发展,出现的环境污染、各类资源无端浪费及为了招商引资而私自减、免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县级政府行为经济倾向所造成的。

     三、县级政府行为经济倾向产生的根源及治理的策略 

  (一)经济倾向产生的根源 
  1、事权与财权分配不合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即税收收入上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这样做的好处是中央政府可以集中财力办大事,又可以提高各个地方政府税款征收的积极性。然而,实行分税制后,各级地方政府(如县级政府)所产生的大部分税源都被中央拿走,自己所剩不多,地方政府要承担大量公益性、公用事业性的建设工作,这都需要有一定的财政收入做为支撑,由于财力明显不足,形成县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局面。因而,县级政府为了解决财政资金的不足只能依靠其所拥有的权力,在其政府行为方面倾向于经济性,这是必然的结果,也是客观存在的。 
  2、政绩考核标准的偏差 
  在唯GDP论的背景下,县级政府领导的提升与重用都是与其所在地的经济增长率息息相关的,其主要的政绩考核标准是看经济增长率是否达标。因而,县级政府在作出一些决策时,考虑经济增长率能否达标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如果把眼睛一味地盯在GDP上,必然会“顾此失彼”最终使其政府行为带有明显的经济倾向。 
  (二)县级政府行为经济倾向治理的策略 

  1、进一步改革国内财税体制及投资政策 
  若想解决县级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相统一的问题,可以在现有财税体制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比如,将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率重新划分,中央政府尽量将一部分财权让渡于地方,让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其社会及公益建设之中。另外,对于县级政府所要投资较大规模的、涉及到民生及公益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及省、市相关部门能否以参股的形式投入进来,以解决县级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从而使得县级政府有更多财力、精力来进行当地的社会建设,从而避免了政府行为经济倾向性的出现。 
  2、改革现有的政绩考核标准 
  党的十八大提出,对于地方地政绩考核将不以经济增长率作为唯一的考核标准,这就从根本上改革了以前的老旧模式,可以说这是极为正确的。因而,各级地方政府对其下辖的县级政府也应该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改变过去的“唯GDP论“思路,让其放下这个包袱,从而更好地为当地人民做好服务。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国内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政府行为的经济倾向较为明显,而公共服务导向却有些不足,这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治国理念有着一定的差距。改变县级政府行为经济倾向性状况,只有在相关的财税制度及对于县级政府的政绩考核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才能使其能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去想事情、看问题,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李剑玲.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A].北京两界联席会议高峰论坛文集[C].2013 
  [2]张鼎良.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D].南京大学.2011 
  [3]李挽霞.地方政府职能变迁:权力、利益与注意力的再分配[D].复旦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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