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我国正式接轨国际型税收体制,这两年“营改增”活动的全面开展对寿险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寿险公司的纳税标准、范围都发生相应变化,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对寿险公司会计核算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以A寿险公司为例,围绕“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开展分析研究,为寿险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寿险公司;寿险公司;会计核算
1“营改增”背景
1994年我国税制规定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并行实施,绝大多数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税务机制延续了十几年,匹配当时的国内经济环境。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供给性改革,两大税种并行的机制逐渐显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2013年8月,“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试行;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意见,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2016年5月1日,我国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到16%,而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业税率从11%降为10%。
2“营改增”对寿险公司会计核算产生的具体影响
2.1征税范围影响变化
“营改增”前寿险行业纳税范围是全部保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税率是5%,保费收入中的涉及一年期及以上的寿险、健康险如果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批复是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意外险和一年期以下的健康险以及保全类收入、代理收入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的5%进行缴纳营业税款。“营改增”之后,寿险行业的征税范围变化不大,变化比较明显的是根据增值税要求对视同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如赠送保险、宣传品发放,礼品发放等),同时,由于寿险行业并不如制造业有大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导致寿险公司实际税负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比例很小,进而增加了寿险行业实际缴纳的税负。
2.2寿险公司会计利润的影响
寿险公司会计利润包括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支出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营改增”之前,寿险公司营业收入由已赚保费去除分保支出和相关提取未到期准备金后的净额和相关收益组成,交易过程中的营业税费是价内税,而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寿险公司价税分离后的收入才可以确认营业收入,因此企业账面收入减少。寿险公司的营业支出实际是由相关的业务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和费用支出等组成,其中费用支出如果符合税法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可以抵扣,那么企业账面支出也会相应减少。比如:A寿险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18年3月取得保费收入10000万元,其中意外险和一年期以下健康险种3180万,长期返还型险种6820万元(已经国税总局批准为免税险种),发生的业务支出3800万、提取的相关准备金等支出200万元,本月发生费用支出(不含应缴税费)600万元,其中手续费支出280万元,均取得普通发票,公司为了宣传保险内容发生产品宣传费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在税务系统认证,赠送客户礼品7.0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假设其余费用支出取得的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不考虑地方性税费的情况下A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如下:通过表一我们观察到税改后A寿险公司的收入降低了,所缴纳的相关税费却有所升高,虽然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并不直接影响企业利润,但是我们仍然能都看出A公司虽然总体成本降低,但是总体利润也减少,这其中A公司没有取得足够的专用发票用以降低成本是关键。
2.3寿险公司会计核算系统的影响
寿险公司会计核算系统需要根据增值税内容进行更新改造,增设增值税二级三级明细科目,如寿险公司能用到的进项税、销项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等明细,使会计核算中的科目应用更为具体化、明细化,同时账务记录也更加复杂化。财务报销系统也需要相应调整,除了必备的项目外还需要增设增值税发票管理功能,增加发票信息、增值税金、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等字段,增加税金和发票之间的逻辑校验功能等。
3“营改增”背景下对寿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建议
3.1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票据管理
寿险公司应该利用企业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名义税率,以A寿险公司为例,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过程中,应该尽量取得能抵减企业税负的专用发票,比如宣传费中为宣传产品而赠送客户的礼品发生的视同销售,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的同时,销项税也低于取得普票时的金额。同时应该加强票据管理,尤其专用发票的管理要具有严格性和规范性,建议寿险公司由专人专岗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倡使用电子发票,同时发票经手人对所取得发票真实性负责,对所取得外部发票进行网上验真后再进行报销,确保企业报销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3.2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寿险公司账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从“营改增”前单一的营业税科目到现在复杂多样的增值税明细科目,财务系统操作流程也需要确认更多税务和票据信息,这不但考验寿险公司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水平,还要求财务人员熟悉税务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准确记录会计内容,因此寿险企业应随着税务政策的公布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规范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健全完善企业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流程。
3.3完善内部控制,强化财务风险管控
寿险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应通过流程控制强化寿险公司在重点环节的管理,从制度上避免财务风险,区分发票开具对象,对于非自然人且投保应税险种业务的客户,如果提出要求开具专票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的都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会计账务处理应依据政策要求,生成财务凭证,所列账务既需要满足管理要求,又不触犯国家法律;同时强化寿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形成长效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1]王露,孙广宇.“营改增”对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J].黑龙江保险,2017(4).
[2]赵恩来,李冰.“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研究[J].中国商论,20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