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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高收入治理探析(一)

发表时间:2017年7月11日 浏览:213次
摘要:首先展示了我国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员工收入现状,然后分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负面影响,最后提出对垄断企业体制改革的相关方案,并强调对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调节的监管。 
关键词:垄断行业;福利;基尼系数;初次分配;再次分配 
   
  1 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收入差距对比 
   
  1.1 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速度对比 
  近年来,我国居民在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的前提下,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的矛盾开始凸现。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垄断行业职工与非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差距悬殊,且呈逐年上升之势。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水平普遍高于其它行业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数,而非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则远远低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且二者的差距逐年拉大。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水平涨幅较快,大部分垄断行业工资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人均工资增长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1999年与1990年相比,房地产和金融保险业的收入增幅最高,达到385%和353%;商业餐饮和采掘业增幅最低,仅为94%和108%。其它各行业增幅在200%-300%之间。考虑物价上涨、货币购买力下降的因素,实际工资差距的扩大速度也是惊人的。这些特征表明,行业工资的高低及其相对地位已经逐渐地不再取决于行业的劳动强度及艰苦危险程度,而是主要取决于行业的垄断程度。 
   
  1.2 福利水平对比 
  除开工资外,垄断企业员工还有良好的福利,国有控股垄断企业获得的收益本应属于全民或代表全民的政府,但全民或政府在企业并没有代表,无法行使剩余的现场支配权,这些剩余由国有垄断企业的管理层控制。在不存在有效约束的情况下,他们当然倾向于自己侵占企业赢利,也倾向于向员工发放补贴、奖金,以换取员工对自己的个人忠诚。扩大自己在公司的权力基础。这就是国有垄断企业在正常工资之外想方设法为员工提供福利、发放奖金的制度根源。垄断企业的职工,工资收入并非是他个人收入的主体,各种五花八门的奖金以及公积金、各种福利性补助等,才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垄断企业的管理者之所以乐于给企业员工高福利,是因为他们可以拿到更高的福利待遇。 
   
  2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负面影响 
   
  2.1 对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1)垄断行业职工高收入会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垄断高收入”成本的转嫁,会增加公众负担、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一些垄断行业即使出现巨额亏损,也不见其削减人力成本、降低福利水平,而是利用公权力给予它们的强势地位、并依赖产品的弱替代性,以亏损为由频频要求“涨价”。 
  (2)垄断行业职工高收入破坏了社会公平价值准则。以公用事业为代表的垄断行业,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的垄断权力,优先服务于自己,政府用于帮助、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却流入到收入已经很高的垄断企业员工的手里,这种变相的“劫贫济富”,使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 
  (3)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公用事业为代表的垄断性行业,目前依然主要处在政府主导的管制下。这些企业管理的公共资源存在两层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二级被委托人在管理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监管机制的乏力,他们通常利用角色的便利,享有了不应该的“高收入”,这实际上是对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的侵占,加剧了国有资产流失,并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4)使一些地方政治不稳定。贫富差异过大不仅会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而且威胁着政权的稳固,甚至有导致国家分裂的可能。贫富差异过大,特别是地区差异的不断扩大,可能还会弱化中央政府的控制能力,对国家的安定构成极大的威胁。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旦爆发出米,政治后果不堪设想。 
   
  2.2 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1)垄断企业影响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削弱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国有垄断企业大多处于基础行业,根据投入——产出分析,这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是其他行业的投入。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行业价格的连续超幅度上涨,都将使得相关产业的发展受阻。垄断企业还会阻碍技术的进步,长远而言将会损害中国经济的竞争力。 
  (2)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高收入的源泉是行业获取的高额垄断租金,获利集团常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阻碍统一、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建立;行政垄断下的公共权力滥用成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直接祸源,其最大的危害在于把国有资产、税收等全民财富以福利的名义转为个人财富。 
  (3)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轻易维持无疑会扼杀企业自身的活力。这些企业缺乏竞争的外在压力,它们习惯于利用政府财政补贴和成本转嫁来弥补亏损,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企业自主竞争能力的培育;高收入的轻易维持降低了企业内员工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的原动力;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轻易维持是基于政府的“成本加成定价”,这样的价格形成机制是不可能刺激企业努力降低成本的。 
   
  2.3 对资源合理配置的影响 
  在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下,对劳动者就业而言,选择行业比提高自身素质更重要,因为收入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的垄断,而不是自身素质的高低。这样,一方面,一些人不是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而是动用各种关系进入垄断行业就业;另一方面,有些人为了追求高收入而不顾自身优势进入垄断行业就业,从而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流动产生误导,进而影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垄断行业往往是凭借垄断地位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垄断行业不计成本盲目决策,导致资源低效率配置甚至浪费就不可避免。

    3 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收入过大的原因分析 
   
  3.1 我国垄断行业的特殊性分析 
  垄断行业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产物,中外概莫例外。西方国家并没有出现垄断导致行业工资提高,而在我国却出现了,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而这个时期的垄断是一种特殊的垄断。我国现阶段的垄断确是生产在规模经济集中度非常低的条件下,建立在非竞争市场基础之上,而恰恰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产物,是凭借行政权力人为形成的垄断,是传统的计划计划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残留和畸变。 
   
  3.2 垄断行业体制改革的滞后分析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对垄断行业进行了改革,在部分垄断性行业中开始引入竞争机制,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一些行业的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垄断行业的竞争仍不充分,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国家政策的优惠使垄断企业在市场中拥有特权;二是垂直一体化的垄断格局阻碍了新的行业进人者;三是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 
   
  3.3 法律制度缺少对垄断行业的监管 
  在市场交易中,与消费者相比,垄断企业处于优势地位,若仅仅靠市场机制是无法有效约束垄断企业的,这就需要强大的第三方——政府,对垄断企业进行规制。目前中国规范垄断行业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自然垄断行业有关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糙,法制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政府对垄断的规制无法做到有法可依,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大,垄断企业依然能获得高收入。 
   
  3.4 税收调节手段滞后 
  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以非货币形式及各种福利形式获得收入在国有垄断企业中仍然存在。我国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对实物所得应当征税,由于没有考虑收入形式上的巨大差异,而只是单纯地以货币标准作为征收个 
 4 治理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建议 
   
  4.1 深化垄断行业体制改革 
  深化垄断行业体制改革,核心是准确界定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垄断行业体制改革主要是企业股权结构改革,即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实现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和合理化。要抓紧制定垄断行业体制改革计划,一是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政企分开、放宽准入、引入竞争、依法监管,加快推进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和公司制改革,形成竞争性市场格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垄断性产品和服务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 
   
  4.2 强化对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监管,一是加强成本监审,加快健全成本信息披露机制,由第三方的中介机构和消费者对垄断行业成本和服务质量进行审定和评估,把成本监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二是完善定价机制。深化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垄断性产品和服务定价听证程序;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尽快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垄断行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挖掘内部潜力,严格控制高工资、高福利及职务消费等成本费用开支。 
   
  4.3 健全垄断行业初次分配机制 
  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强化垄断行业收益分配管理,积极探索超额垄断所得向社会公众的转移机制,完善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防止社会共有的垄断利润转化为小集团的利益和个别人员的薪酬福利。一是制定垄断行业的国家分红政策;二是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三是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 
   
  4.4 加强对垄断行业再分配调节 
  要尽快完善税收调节功能,特别是要加强对垄断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一是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监测体系,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居民家庭财产个人申报制度和调查统计制度;二是加强税收调节和征收管理。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税收的双向申报、交叉稽核和监管制度,完善征管办法,及时掌握垄断行业的收入和纳税情况,防止偷漏税行为。根据经济发展和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对于购置豪华住宅、名牌轿车、奢侈品等征收特别消费税,以实行间接调节。 
  总之,要解决少数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问题,就工资论工资,就分配论分配是无效的。因为引发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分配制度方面的直接原因,更有市场、资源垄断等体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深入分析,对症下药,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我国现阶段的垄断带有转轨经济的基本特征,企图通过某种单一手段(如法律的)去解决垄断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道德和改革的手段,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的垄断企业高收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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