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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创新模式研究

发表时间:2017年3月9日 浏览:293次

一、国外地方政府融资经验

相比较于我国,国外有丰富的地方政府融资经验。我们在借鉴国外的经验时,不能一模一样的抄袭,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来探索适合我国特色的地方融资模式。

美国的制度是联邦制度,实行三级财政制度。早期,市政债券的主要投资群体为个人投资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随着1986年的《税收法案》的颁布,由于银行不再享有额外的市政债券购买金利息成本豁免权,银行开始减少对市政债券的需求。个人投资者增加成为最大的投资群体。市政债券发行方式有两种,一种为公开向投资者发行,一种为私下配售给机构投资者。在美国,政府通常是用项目收费收入、地方税收来支付利息和本金。当政府无力或不愿支付本息时,持有人可以上诉法庭来追偿资产。

英国是“ppp”模式,通过公私合作,确保项目的实施。一般资金来源是本国私营企业,政府对项目进行管理控制。在整个项目中,由政府先来确立若干个方案,然后进行评估,来确定哪个方案最佳。确定方案后,政府通过招标、投标来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建立合同并签约。最后公私合营企业来筹集资金,然后进行项目实施。政府直接购买最后的效用即公共服务。

韩国认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主导地位的应该是国家,但同时也需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韩国在国内设立国民投资基金,要求金融机构进行购买。也通过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制定,来促进民间资本的进入。为了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的政策,按低利率的贷给企业,并且财政向银行贴息。

通过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研究,并结合中国的现状,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地方政府在举债时,要合理而不过分,以防引起财政紧张。二是地方政府无论要做到把资金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公开出来,做到信息透明化。三是要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四是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同时需要强化自身的债务管理能力。五是随着市场的完善,民间的资本将会源源不断的投入进来。

二、国内成功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案例

中国不同领域的地方政府存在很大差异,各自的地方融资平台模式也不相同。不能再只研究某一地方的融资平台,而应该本着差异性的原则来寻找案例。在省级融资平台中,选取了辽宁省事业单位模式、湖南省保障房建设专用融资平台模式、四川省单核模式作为研究案例;在市级融资平台案例中,选了天津市单一平台模式。

第一,在过去几十年里,棚户区一直困扰着辽宁省政府。2005年3月16日,辽宁省下发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计划在2、3年内对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完成改造计划。未改造的棚户区大部分都处在城市边缘区域,并且在那些资源枯竭城市中多位于采煤沉陷区,土地开发价值底下,商业不愿意介入到这项目中。经过计算需要187亿元才能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有100多亿资金可以落实,可是还有60亿元的缺口。最后在2005年1月份由国开行向辽宁省政府提供不足的60亿贷款,填补资金缺口。在运作模式中,一是注重“规划先行”,辽宁省出具了相应的方案,来对项目进行详细规划部署。二是注重“信用建设”,建立了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国开行贷后管理双重监管机制。三是强调“融资推动”作用。

由于省内各市的情况不同,资金的使用将会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化运营型两种模式。

而市场化运营型从财政拿到贷款资金后,把资金交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再由商业银行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可以看出在这中间多出了中间的商业银行和开发商。

第二,湖南省政府设立“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其中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预算、专项预算、保障对象自筹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在政策也给予支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少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且实行配建政策,在商品房建设项目上,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土地使用方面,明确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出具具体标准能享受保障性住房,对保障对象进行条件调查并公示,做到公平对待每一位申请者,对有欺骗行为者,一经查处取消其资格。

第三,四川省是采用“1+N”的单核模式,“1”是指整合四川22家省级国有企业和省内煤矿资源组建的四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N”是指若干个专业投资公司。专业公司与四川发展公司各自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充分利用自主性,提高投资和融资效率。在风险防范上,“1+N”模式的组织构架,四川发展公司与下面“N”个融资平台分离,这意味着风险只会控制在小范围,不会爆发全面。

第四,在2003年以前,天津市的城市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投入,投资需求,与财政资金供给之间存在巨额缺口。国开行与其签订了500亿元的贷款合同,来用于城市建设。为了管理运营好这批资金,成立了天津城投集团,来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创新路径

(一)政府债券融资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化解风险,我国于2014年5月,由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开创了地方政府债券新篇章。国务院批准十个省市试点地区可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

在总结分析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2015年财政部又分别出台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府债券与旧模式相比有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第一,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均由地方政府在限额,再根据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地方政府进行发行和偿还。第二,要求进行信用评级,公开披露发行主体的经济财政状况,以及债务数据,信息透明度较以前有所提高。第三,完善债券发行定价机制,规定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应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基础之上确定。第四,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第五,丰富了债券期限品种。

目前,我国仍处于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尝试阶段,虽然只是一个开始,但意义重大。它指明未来政府融资模式的重心,用地方政府债券替代城投债,剥离平台公司职能,抑制地方债务过快增长。

(二)PPP融资模式

该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PPP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金,扩宽了资金渠道,有效的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有利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第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更倾向于目标、政策的制定者,对项目参与者进行指导、约束。这使得政府可以将更多细节性工作下放给企业,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放在管理规划上。第三,提高项目质量与资源利用效率。PPP模式能够避免土地财政的资源浪费现象,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更像是两股相互约束、相互弥补的力量,如果项目没有发展前景,那么企业将不会承接建造运营,项目将无法进行。为了获得项目运营回报,私人企业在承接项目后会注重项目质量。同时民营资本的加入带来了技术与管理方法,弥补了政府专业技术方面的不足,效率也会大大的提升。第四,扩宽私人企业发展空间。PPP模式给予私人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激发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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