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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财会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研究

发表时间:2017年9月12日 浏览:265次

摘要:

财务管理监督能够有效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保证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目前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已无法跟上时代的脚步,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此,本文先分析了目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特点,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措施。

关键词: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

0引言

国有企业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其不仅担负着发展民族工业的重担,还需要承担方方面面的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系的研究力度是非常必要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的完善与改进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特点

国有企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国家的支持,也同样受到国家一定程度的影响与控制,这是国有企业最大的一个特点。这个特点会对国有企业独立的经营地位产生较大的影响与冲击,能够使企业独立性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降低了企业的发展活力。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市场经济进入发展的高峰期,国有企业也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地进行改革,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产生了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与管理权限,这不仅提高了国有企管理者的管理积极性,还增加了管理层的活力;第二,在改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加强了对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从而形成了财务监督体制。财务监督体制具有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第一,国资委成为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的代表者;第二,形成了内外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第三,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国有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

2我国国有企业财政管理监督体制的现状

2.1对国有企业财政管理监制的力度较弱

在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中,占有管理权的往往只是管理阶层,在进行一些较大的财务决策时,参与讨论的只有管理层跟董事会,双方在意见达成一致后,便开始执行。此外,管理阶层还决定着国有企业发展中的其他活动,例如对外担保、投资、兼并等等。虽然会有监理会在这些活动中进行监督,但最终的大权仍握在管理阶层或董事会中,监事会已经名存实亡。监事会在重大财务决策上的职能弱化,使国有企业的财政监督体系成为摆设,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

2.2企业中的财务信息管理不当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财务信息管理不当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其主要表现于企业内部财务信息沟通受到阻碍,导致信息交换延迟,从而使得部分财务信息丧失了原有的实效性,导致各部门与财务之间信息脱节。除此之外,我国部分国有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往往会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修饰或是掩盖,试图通过一些虚假的财务信息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然而,这种做法不仅会使得企业自身陷入恶性循环,更重要的还会使得原有国有资产大大流失。

2.3对企业财政信息监督力度较小

在进行国有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往往会出现一些与财政不相符的信息,这种情况会造成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或财务信息被隐瞒下来。在国有企业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会造成虚构业绩或输送利益,企业通过业绩来掩盖、虚构或伪造不真实的财务信息,使国有企业的资金严重流失,这不仅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还会严重损害国有企业的声誉。因此,国有企业要想抵制这种问题的产生,就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审计财政的力度,严格查处财务信息,这样才能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运行。

2.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目前,国有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督形式也较为单一,监督的力度不够,对于各个部门与机构之间的监督工作不够到位,无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此外,企业的董事会结构也不够规范,监理会与董事会的职责不够明确,职责的分离不够彻底,职责之间的交叉太多。以上这些问题都反映出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结构还不完善,这必然会严重制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开展,使监督管理体系无法有效监督国有企业的各个部门,其监督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3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构建与改革措施

3.1加大政府与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力度

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就需要政府与国有企业加大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国有企业参与,更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可以建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财务,使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作用。财务管理需要政府的参与是因为国有企业属于国有资产,而国有资产的最终受益人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政府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就需要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管部门。政府建立的监管部门同样需要公平、公正、公开,让社会的各类民间团体、社会各个阶层都能直接参与到监管部门的监督中,实施监督的权利,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3.2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监督体制

除了需要政府建立监督管理部门外,国有企业也需要进行内部的自我检查。国有企业的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创新与完善,对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也要进行完善与更新,例如加入事前控制、事后确认等部分。同时,要注意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与专业素质的提升,加强其管理水平,对其进行定期的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其管理理念,提高其管理技能。除此之外,财务的管理人员,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在进行财务工作时,要认真调查并确认财务信息;在完成财务工作后,要对财务工作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进行二次确认,以防造成后期在信息交接时产生差错或纰漏。

3.3建立相关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除了以上政府与国有企业自身的监督以外,还需要国家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与规范,从根本上防范财务风险的出现,从而能够有效落实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例如,在重点国有企业,可以建立法律事务结构,并设置法律顾问等等,可以有效地保证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一些情况下,部分财务投资会发生超出风险防控范围的情况,这时应根据之前所指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这部分财务投资进行警告或者查其源头、追究其责任;在已经给予警告的情况下,仍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规定。只有在发生财务风险之前做出预防措施,国有企业才能有效地避免产生损失。

3.4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一个重要的组织结构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其对于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与作用的发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进行改进与完善,能够有效、合理、科学的监督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进与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国有企业要正确规范企业的董事会结构,明确划分董事会与监理会的职责与权力,还要划分董事会成员的权利。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掌握大权的最高管理机构,其结构形式是否完善,对于财务管理监督体系能否建立与顺利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政府在规范董事会结构时,更要明确其职责与权利,确保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实现其独立性;其次,在对监理会与董事会的职责划分明确后,国有企业需要强化监理会的监督职能。监理会是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监督部门,其可以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调动情况进行监督,国有企业强化其监督职能,就能够有效地保证其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财务管理的有效化;最后,国有企业要将董事会与监理会分离开来,将决策权划分给董事会,将监督职能划分给监理会,明确二者的职责所在,二者之间无职责交叉,能够做到各司其职,财务管理能够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共同发展与进步。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其出现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多,为了有效改善此类情况的发生,国有企业跟政府要从多方面出发,加强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力度,制定相关的财务风险预防措施,并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程良.浅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6,13:128-129.

[2]汪星.论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J].财会学习,2016,13:68.

[3]傅明航.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J].全国商情,2016,0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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